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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校外人员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2014-07-06 23:40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总务处 审核人:

1、 校外人员住宿需由学院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住宿申请单,并经总务处、公寓管理部门同意方可住宿。

2、 住宿人员要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规定。

3、 住宿人员严禁在公寓内喧哗、打闹,严禁在公寓内聚众饮酒,严禁在公寓内从事非法活动,一旦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 住宿人员要爱护公寓设施,损坏设施需按价赔偿。

5、 住宿人员住宿时,为保证公寓用电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处罚100元。

6、 住宿人员要保持好公寓卫生,离开或调整公寓时需将公寓卫生清理干净。

7、 住宿人员入住公寓前每人缴纳住宿押金100元,住宿人员离开时,经检查无设施损坏,全额退还。

8、 住宿费用每人每天10元,住宿人员入住前根据住宿天数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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