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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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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校外人员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2014-04-26 15:02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总务处 审核人:

1、校外人员住宿需由学院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住宿申请单,并经总务处、公寓管理部门同意方可住宿。

2、住宿人员要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规定。

3、住宿人员严禁在公寓内喧哗、打闹,严禁在公寓内聚众饮酒,严禁在公寓内从事非法活动,一旦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住宿人员要爱护公寓设施,损坏设施需按价赔偿。

5、住宿人员住宿时,为保证公寓用电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处罚100元。

6、住宿人员要保持好公寓卫生,离开或调整公寓时需将公寓卫生清理干净。

7、住宿人员入住公寓前每人缴纳住宿押金100元,住宿人员离开时,经检查无设施损坏,全额退还。

8、住宿费用每人每天10元,住宿人员入住前根据住宿天数全额缴纳。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13年1月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校外人员住宿申请单

姓名

性别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部门负责人

入住日期

申请理由

管理部门意见

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公寓设施查验单

公寓号: 查验人: 查验时间:

物品名称

是否完好(完好打√,存在问题打X)

存在问题的原因

物品名称

是否完好(完好打√,存在问题打X)

存在问题的原因

床体

墙面

床板

地面

物橱橱体

窗帘轨道

物橱锁鼻

窗帘

抽屉桌

晾衣杆

椅凳

蹲便器

插座

电表

开关

水表

线路

冲水阀

日光灯管

水管

日光灯架

洗刷盆

吸顶灯

笤帚

钨丝灯

铁畚斗

钨丝灯口

顶棚

锁具

水龙头

门窗玻璃

换气扇

门窗框架

地面

门窗把手

暖气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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