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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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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公寓物品管理制度
2014-09-01 09:53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总务处 审核人:

1、公寓的床柜、卫生工具等由总务处统一配备,由申请使用部门归口管理。

2、每个公寓配备四张双层床、两张抽屉桌,每人一个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卫生工具等。

3、公寓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申请使用部门、总务处联系报修。公寓内卫生工具调整公寓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

4、公寓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院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和损坏。不要私自调换公寓门锁或另加门锁。

5、公寓家具的维修,以申请使用部门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人员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住宿人员签名登记为依据(公寓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

6、住宿人员入住时,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公寓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公寓当天内报申请使用部门、总务处;住宿人员离开或调整公寓时,由总务处、申请使用部门对其所在公寓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7、未经总务处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公寓使用;不得私自将公寓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当事人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8、住宿人员公寓床上用品由住宿人员自行配备。

9、本规定结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公寓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10、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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