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维修的管理,更好地实施对学院房屋、家具、水电和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防止和减少浪费现象,推进后勤维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
一、是指学院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造价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维护项目。
二、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 :
1、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 ;
2、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 ;
3、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 ;
4、校区所有门、窗、栏杆、门锁、抽屉锁、窗玻璃、水、电设备的修配 。
第三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总务处现场巡查员对校园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经处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实施。
二、学院各系、部、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验室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位填写报修单报修,由总务处安排实施。
三、基础公共设施、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系部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报修单,由教务处审批后,第一联报修单送总务处,副联留存辅导员、班主任处。
四、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各系部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报修单,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后,第一联报修单送总务处,副联留存辅导员、班主任处。
第四条 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一、总务处接到报修单后根据维修范围选派施工单位并通知领取报修单进行施工。施工单位须按报修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做到当日事当日毕难度较大的任务要在一周的期限内完成施工队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热情服务不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维修工作质量须符合本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要求且接受用户单位和总务处的监督。
三、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凡遇隐蔽工程必须经总务处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维修工作完毕经总务处或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维修登记表并由用户单位签署。
五、总务处维修维护管理人员须认真负责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书后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工作量。
第五条 环境保护要求
一、 做到文明施工 ;
二、建筑材料进场后应在维修区内整齐堆放 ;
三、维修废料和垃圾要及时分类清理外运 ;
四、按有关规定控制施工噪声和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影响教学环境和他人休息 ;
五、不得在校道、混凝土地台、草地等上面直接搅拌混凝土、水泥砂浆等污染环境的施工作业 ;
六、维修完成时必须彻底清运施工区内建筑垃圾清运结束后方可竣工验收 。
第六条 维修维护安全工作
一、总务处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注意施工安全做到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在维修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施工单位负责。